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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

1999-05-25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吕贤如)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: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条保障线,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。三条保障线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、失业保险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这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为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,通知提出以下具体要求:

各级劳动保障、民政、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,按照相互衔接、拉开距离、分清层次、整体配套的原则,科学制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、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失业保险金标准要低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低于失业保险金标准。

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,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。原企业要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,告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,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。下岗职工应持相关证明,及时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,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。

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,需要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,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证明,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人员名单提前1个月通报民政部门。民政部门要对此类人员进行专门登记,对符合条件者及时给予救济。

没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,需要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,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,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。

通知说,下岗职工、失业人员、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,在领取基本生活费、失业保险金、养老金、职工工资期间,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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